2024-09-06 17:16:22? 作者: 來源:《中國民政》雜志 責任編輯:陳娜
從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施行,到今年9月5日修改后的新法施行,慈善法規范、引導和保障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整整8周年。這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的頒布實施,不僅為慈善組織、捐贈者、受益人及社會各界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更為推動慈善事業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值此之際,《中國民政》雜志8月下刊策劃推出“法治力量,引領慈善新航向——慈善法實施8周年成效巡禮”專題報道,回顧慈善法實施以來對全國慈善事業發展的促進作用,聚焦江蘇、湖北、重慶等地慈善事業發展成效,深入探訪各地慈善實踐案例,共同見證在法治力量護航下我國慈善事業的蓬勃發展與進步足跡。
今天推薦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司的署名稿件《堅持依法治善依法興善依法行善 推動公益慈善事業在法治軌道上改革發展》。
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是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寶貴經驗。民政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慈善法,堅持依法治善、依法興善、依法行善,推動公益慈善事業在法治軌道上改革發展。
慈善法實施以來我國公益慈善事業改革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2016年,我國慈善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慈善法頒布施行,標志著我國公益慈善事業邁入了法治化的發展軌道。慈善法的實施,不斷釋放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公益慈善事業的強烈信號,引導各地區、各部門、社會各界更多關注慈善、支持慈善、參與慈善,我國公益慈善事業改革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慈善法制體系不斷健全。慈善法構建了慈善事業發展的總體制度框架,對各類慈善主體的權利義務、開展慈善活動、促進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都作出了系統的規定。為貫徹落實慈善法,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涵蓋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公開募捐管理、慈善信托備案、慈善活動支出、慈善捐贈稅收優惠、志愿服務、信息公開和財產保值增值等多個方面,17個省份、4個有立法權的市根據慈善法精神出臺了地方性慈善法規,全國慈善法制體系已基本建立。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慈善法的決定,進一步夯實了公益慈善事業改革發展的法治保障。
(二)慈善力量有序增長。慈善法重點鼓勵和規范慈善組織、慈善信托的發展,同時支持各類主體依法開展慈善活動,確立了既突出重點又兼容并包的慈善力量格局。按照慈善法規定,各級民政部門全面開展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和慈善信托備案等工作。截至2024年7月底,全國共登記認定慈善組織達15151家,累計備案慈善信托1877單,信托合同總規模74.7億元。此外,還有大量其他組織和個人從事慈善法規定的慈善活動。民政部指定的29家平臺已累計為全國逾2萬家(次)慈善組織提供信息發布服務,發布公開募捐信息超過17萬條,募集善款總額超過500億元,累計帶動逾600億人次的網民點擊、關注和捐贈。
(三)慈善活動日益規范。慈善法對開展慈善活動,特別是對慈善募捐、慈善捐贈、慈善財產、信息公開等作出了系統規定,并明確了民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各級民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慈善法,堅持支持發展和規范管理并重,指導督促慈善組織加強黨的建設,健全法人治理機制,依法依規開展慈善活動,嚴守公益初心和非營利底線。持續開展慈善組織年報工作,建設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慈善中國”,實施“陽光慈善”工程,推進慈善組織信息公開,鼓勵社會監督、推進行業自律。加強執法監督,嚴肅查處慈善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防范化解慈善活動中的風險。慈善組織依法開展慈善活動、依法參與和監督慈善活動的觀念逐步深入人心。
(四)慈善氛圍更加濃厚。2016年以來,民政部組織了三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舉辦了六屆中國公益慈善項目交流展示會,連續九年開展“中華慈善日”主題宣傳,會同相關部門連續多年舉辦“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公益慈善論壇”、“中國網絡文明大會公益慈善論壇”,支持建設南通中華慈善博物館,大力弘揚慈善文化、傳播慈善理念。中央有關部門,各地黨委、政府將公益慈善事業擺在越來越重要的位置,主動細化實化慈善法規定的激勵和促進措施,為公益慈善事業改革發展搭建平臺、提供支持,培育打造了一大批慈善組織、慈善項目,涌現出一大批優秀集體和先進個人,帶動越來越多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加入到慈善大家庭中,全民慈善的社會氛圍越來越濃。在慈善法的引領下,慈善力量主動服務“國之大者”,在扶貧濟困、扶老救孤、助殘優撫、救助災害、科教文衛、環境保護等多個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僅今年上半年,慈善力量向重點受災省份捐贈款物已逾19億元。
準確把握法治慈善與公益慈善事業改革發展的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支持和發展公益慈善事業,需要準確把握好法治慈善與公益慈善事業改革發展的關系。
(一)公益慈善領域重大改革必須于法有據。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公益慈善事業具有很強的政治性、人民性、社會性,深化公益慈善領域改革,發展中國特色公益慈善事業,必須把握原則、明確方向、堅守底線,必須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健全慈善法制體系,能為改革提供基本依據和運行軌道,確保改革不走樣、不變道、有章法;能有效凝聚改革共識,爭取各方力量支持,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能為改革塑造基本秩序,以法律的權威性推動改革舉措整體性、系統性落地,將字面上的改革轉變為行動中的改革。反之,沒有法律依據的改革,不可能全面、有序和可持續地推進。近年來,我國公益慈善事業改革的重大舉措,如慈善組織認定、公開募捐管理、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慈善組織信息公開、慈善組織抽查審計、互聯網慈善監管、慈善信托管理等,都是在慈善法框架內推進并取得明顯成效。堅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暫無法律依據的先立后破,在法治的框架內推進改革,是進一步深化公益慈善領域改革的基本要求。
(二)公益慈善領域改革實踐是慈善法治建設的動力源泉。將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上升為法律,是新時代法治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沒有改革實踐的不斷推進,法治建設將缺少所必需的經驗、現實基礎以及可預見的方向,失去前進動力。慈善法順利出臺、及時修改的實踐充分說明,公益慈善領域改革的不斷深入是法治慈善建設的主要推動力,改革中積累的成功經驗是法律條文的重要來源,改革面臨的瓶頸問題是立法工作中的主要著力點。例如,為破解民政部門在慈善扶持和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小馬拉大車”問題,新修改的慈善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規范管理工作,規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慈善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加強了慈善工作合力;各地不斷探索和優化慈善力量參與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機制與路徑,一系列改革實踐直接推動了新修改的慈善法增設應急慈善專章;各地探索創新“五社聯動”機制,引導慈善資源助力基層社會治理的改革實踐,有力推動了新修改的慈善法對發展社區慈善作出專門規定。可見,改革實踐的不斷推進,能為法治體系的與時俱進、日益完善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
(三)公益慈善領域法治建設要主動適應公益慈善事業改革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立法要主動適應改革需要。一方面,公益慈善領域改革實踐向前推進一步,公益慈善領域法治建設就應該跟進一步,既要及時確認、鞏固、深化改革成果,也要及時修改或廢止不適應改革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不能讓一些過時的法律條款成為改革的“絆馬索”。例如,針對慈善法公布實施后成立的社會組織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存在法律障礙問題,新修改的慈善法去除了特定時間限制,表明不管是什么時候設立,只要愿意成為慈善組織都可以申請認定。另一方面,公益慈善領域法治建設要對公益慈善事業改革發展進行主動謀劃,注重從法律上解決改革發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長期性的問題,并為改革預留合理空間,以良法推進改革。例如,新修改的慈善法對慈善信托稅收優惠作出了突破性規定,引領慈善信托更好發揮作用;首次將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納入慈善法附則并作出原則性規定,為下一步推進相關改革指明了方向、預留了空間。要充分發揮法治慈善對公益慈善事業改革發展的引領和護航作用,使公益慈善領域的改革實踐井然有序、生機勃勃。
以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為抓手持續推進公益慈善事業改革發展
新修改的慈善法立足引導、推動、規范和保障公益慈善事業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和制度變革,為有效解決公益慈善事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實踐問題和監管重點難點,提供了更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各地民政部門要以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為抓手,持續推進公益慈善事業改革發展。
(一)堅持依法治善,進一步完善慈善法治體系。一方面要實現有法可依,及時制定和修訂慈善法配套法規政策標準,將慈善法有關規定轉化為推動改革的具體舉措。民政部新修訂的《慈善組織認定辦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和新制定的《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管理辦法》9月5日將公布實施,年內還將制定《關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標準的規定》。各地民政部門要健全配套制度,在堅持不懈做好“大塊頭”地方立法的同時,把著力點放在“小快靈”、“小切口”上,結合公益慈善事業改革發展需要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推動制定配套的落實政策和實施細則。另一方面要實現有法必依,完善執法監督機制,確保慈善法各項規定嚴格落實。要著力提升民政工作人員的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準確把握民政部門作為慈善行業主管部門的法定職責,全面掌握修改后的慈善法主要制度安排,提升依法履職的意識與能力。要推動建立慈善綜合監督機制,與黨建工作機構、慈善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形成貫徹落實慈善法的合力。要加強執法監督,做實日常監督,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法之必行,為公益慈善事業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著力依法興善,為公益慈善事業發展提供更多支持。要落實黨的全面領導,推動黨委政府將公益慈善事業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改革創新促進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要積極協調推動落實慈善法明確規定的慈善稅收優惠政策和其他激勵扶持措施,加強購買服務、用地、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推動制定完善針對房產、股權等非貨幣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要支持發展慈善組織,按照新修訂的《慈善組織認定辦法》優化認定程序,促進慈善組織數量有序增長、質量穩步提升;支持發展慈善信托,積極探索以不動產、股權等非貨幣財產形式設立慈善信托,拓寬慈善資源匯集渠道。要鼓勵創新慈善方式,創新發展互聯網慈善,通過科技賦能提高慈善參與的廣泛性、便捷性、趣味性、規范性;大力發展社區慈善,鼓勵開展慈善服務,推動慈善資源下沉,有效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提升慈善活動的感知度、可及性、精準性、持續性。要強化激勵宣傳,加大慈行善舉表彰獎勵力度,豐富拓展慈善宣傳陣地和載體,推動慈善文化進機關、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鞏固發展崇德向善的良好局面,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
(三)引導依法行善,促進慈善力量廣泛有序發揮作用。要面向慈善組織及其他慈善活動的參與者開展慈善法學習宣傳活動,教育、引導他們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全面理解和遵守慈善法的規定,主動依法依規開展慈善活動。要引導慈善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和自我約束機制,完善財務、資產、業務活動等管理制度。要深入實施“陽光慈善”工程,依法指導和督促慈善組織做好信息公開和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贏得公眾信任。要支持發展慈善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規范發展。要支持和引導慈善力量參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深入開展扶老助殘、扶幼濟困、助學助教等活動,有序參與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在服務黨和國家中心大局中實現價值、展現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