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1 11:02:15? 作者: 來源:福建省嗎民政廳 責任編輯: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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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民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慈善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委“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要求,進一步弘揚慈善文化,激發社會慈善熱情,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發揮慈善在參與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中的積極作用,經研究,決定在全省實施“樂善福行”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厚植慈善文化根基,暢通慈善參與渠道,健全服務監管機制,全面實施慈善“十百千”工程,到2025年,全省每年培育不少于10個有影響力的慈善品牌項目;每年各級慈善組織幫扶人數不少于100萬人次;動員慈善組織等慈善力量助力推進1000個以上美麗鄉村建設,基本構建“樂善福行”福建慈善品牌體系,整體推進惠民慈善、全民慈善、陽光慈善建設,不斷推動福建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慈善“十百千”工程,發展惠民慈善 (一)打造十大慈善品牌項目。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強摸底、走訪、調研、篩選,精準了解困難群眾的慈善需求。引導慈善組織圍繞困難群眾的需求科學策劃,在扶老、濟困、助殘、護幼、助學、助醫、鄉村振興、援疆援藏援寧等領域開展慈善項目。充分發揮慈善獎評選、慈善項目大賽等的激勵、撬動作用,每年重點培育、挖掘不少于10個有影響力的慈善品牌項目,進一步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各設區市每屆動員、培育不少于10個優質慈善項目參加福建省公益慈善項目大賽。 (二)每年幫扶100萬人次。繼續深入開展“慈善手拉手”活動,引導動員各類慈善組織根據自身實際,采取資金、物資、智力、服務等多種支持方式,單獨或聯合開展慈善項目或活動,通過取長補短、整體聯動,打出慈善幫扶組合拳,在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參與鄉村振興、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等方面發揮作用。各地市(含平潭)每年動員慈善組織開展慈善項目數量、慈善幫扶人數不低于上年水平,全省各級慈善組織每年幫扶人數不少于100萬人次。 (三)助力推進1000個美麗鄉村建設。聚焦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指導和支持各類慈善組織、愛心企業及其它社會力量進一步挖掘慈善潛力,整合慈善資源,合力共為,多措并舉,通過開展鄉村結對幫扶行動、慈善組織鄉村行等,開展各類有利于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的公益慈善項目或活動,推動慈善在助力鄉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人才振興、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到2025年,動員各級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助力推進1000個以上美麗鄉村建設。 三、拓寬慈善參與途徑,倡導全民慈善 (一)培育發展各類慈善組織。優化慈善組織登記認定流程,充分運用政府購買服務、公益創投等多種形式,為慈善組織提供資金支持和能力建設服務。依法優化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辦理流程,落實慈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級慈善總會轉型成為樞紐型、服務型、行業性慈善組織,促進慈善行業在資金募集、志愿者動員、項目實施等方面協調發展。 (二)鼓勵搭建基層慈善平臺。支持省慈善總會實施福建省“幸福家園”村社互助工程,各地要結合地方實際,深入探索本地發展模式,通過搭建村社互助慈善服務平臺,匯聚各方力量精準參與救助幫扶,助力基層治理和鄉村振興。鼓勵引導社會各界依托社區服務中心、現有商業網點等場所,建設愛心驛站、福彩公益驛站、慈善超市等,構建基層慈善綜合服務平臺。 (三)推動發展互聯網慈善。穩步推動“互聯網+慈善”的模式創新,依托現代互聯網技術推進“指尖公益”“鏈上公益”,方便群眾開展慈善公益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依法依規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開展公開募捐。各地要完善公開募捐監管機制,強化對公開募捐項目的備案審查及過程監督,確保項目規范有效執行。 (四)營造良好社會慈善氛圍。加強慈善文化傳統溯源,依托“中華慈善日”、“福建慈善宣傳周”等重要時間節點,采取“傳統媒體+新媒體”、“線上+線下”等形式多渠道開展慈善宣傳,弘揚慈善文化,提升公眾慈善意識。倡導慈善道德實踐,廣泛動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的干部職工帶頭參加公益慈善活動,開展“慈善一日捐”活動,大力營造“樂善福行、人人向善”的社會氛圍。 四、強化監督和管理,打造陽光慈善 (一)加強黨建引領。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和加強黨對慈善事業全面領導,科學謀劃部署,強化協調配合,將實施“樂善福行”專項行動列入重點工作落實推進。注重黨建引領,推動慈善組織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慈善組織黨組織的政治引領作用,促進黨建與業務同頻共振、互融共進,確保慈善事業與黨同心同德、同向發力,切實做到為民解困、為黨分憂。 (二)規范組織建設。要加強服務指導,依法督促慈善組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制度,規范開展募捐、保值增值投資等活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在“慈善中國”等平臺完整、準確、及時公開慈善信息,主動接受監督,提高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指導慈善組織堅持以慈善法規及組織章程為準繩,科學設計慈善項目,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切實提高慈善項目運行效率,提升慈善組織專業化水平。 (三)落實監管職責。要加強慈善管理工作隊伍建設,運用行政約談、書面檢查、實地核查和公開通報等監管方式,進一步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督促檢查。嚴格執行慈善組織年報制度,認真開展等級評估,落實“專項抽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暢通公眾投訴舉報渠道,加大社會對慈善組織、慈善活動的監督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設區市(含平潭)民政部門、全省性慈善分別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將《年度“樂善福行”專項行動統計表》報送至省民政廳慈善事業促進處。同時,各設區市(含平潭)民政部門于每年12月30日前,報送當地“樂善福行”專項行動工作總結。省民政廳將匯總整理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適時推廣宣傳典型經驗。 福建省民政廳 2023年7月27日 |